联系我们

成都空放贷款

成都高新区金融城中航国际广场

唐经理

15803026135

3025986635@qq.com

成都民间资本在私人借钱行业的作用及影响研究_民间资本公司能放贷款吗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15访问量:8

成都民间资本在私人借钱行业的作用及影响研究_民间资本公司能放贷款吗

微信号:15803026135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成都民间资本在私人借钱行业的作用及影响研究_民间资本公司能放贷款吗

大家好,很高兴能够为大家解答这个成都民间资本在私人借钱行业的作用及影响研究问题集合。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和经验,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和详细的回答,并分享一些相关的案例和研究成果,以促进大家的学习和思考。

文章目录列表:

1.我想办的网贷他们让我在自己银行卡里存500块钱d我存啦怎么给我扣掉啦他们只知道我的账号 联系电话填
2.私人放贷款犯法吗
3.民间借贷利率的特点
4.如央行降息,会对证券市场的资金产生何种影响?

成都民间资本在私人借钱行业的作用及影响研究_民间资本公司能放贷款吗

我想办的网贷他们让我在自己银行卡里存500块钱d我存啦怎么给我扣掉啦他们只知道我的账号 联系电话填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在我国的信贷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由于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的手续繁琐、成本较高、收益较低、风险较大,所以金融机构一般热

衷于向大企业放贷。在银根不断收紧、通货膨胀形势日益严峻、中小企业贷款难,同时大量民间资本不断积累,投资渠道单一狭窄的背景下,作为金融市场上历史悠

久借贷方式的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同时,席卷全球的信息化浪潮催生了民间借贷的新形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2006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借贷

网站,并自此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促进了民间借贷的繁荣,但相关法律规范的模糊性以及监管真空,致使其存在较***律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进一

步的发展。近日,安泰卓越关闭、优易贷涉嫌诈骗跑路等事件的发生,将P2P网贷推到了风口浪尖。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的提出

2011年8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揭示了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的七大风险。人人贷,即P2P网络贷款平台的风险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P2P(peer-to-peer)网络贷款平台,简称“人人贷”,即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对个人借贷的网络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信息化的产物。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民间闲散资金寻求不到有效的投资路径;另一方面,在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网络全面普

及的信息时代,互联网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并扩展了信息的覆盖面。民间借贷网络平台——P2P网络贷款平台便乘着信息化的东风应运而生。P2P网络

借贷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依托于网络平台,提供借贷信息的对接,无限放大了客户群,打破原有的“面对面”的借贷模式,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发布、资金借

贷等一系列借贷流程。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国内P2P网络贷款行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是在网络贷款平台层出不穷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环境的缺陷。[1]

(一)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目前,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一方面,此

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另一方面,纵然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二)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当前,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采用的债权转让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女士表示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存在非法集资的影子,须谨防风险。

部分平台采取的债权转让模式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债权转让活动,使得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而不再是独

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债权转让是通过对期限和金额的双重分割,将债权重新组合转让给放贷人,其实质是资产证券化。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向众多的、

不特定的理财人吸收资金,这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极为相似了。

(三)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从正当渠道而来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同时P2P网络贷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这些网络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钱工具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四)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P2P网络贷款平台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由于借贷资金并不是即时打入借贷双方的账户,会产生在途资金。数额巨大的在途资金是由贷款网站掌控的,如果

网站开立第三方账户代为发放贷款,则在网站内部控制程序失效、网站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违法

犯罪行为。

(五)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而不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贷后资金追踪问题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仅仅

充当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单笔小额贷款数额小,追款成本也难以弥补。

(六)借贷双方金融隐私权无法有效保护

P2P借贷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一般网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贷款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

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

(一)监管主体不明确

民间借贷网络平台自诞生以来,其性质便一直模糊不清,并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以致监管真空。在温州等地区,

P2P网络借贷平台由地方金融办进行监管,但金融办监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仍然值得商榷。此外,

P2P网站还需在电信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业务种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需根据《电信管理条例》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业务。由于P2P

小额信贷网站是为民间借贷提供网络平台,涉及大量资金交易,业务监管是否全面审慎,关系到贷款人资金安全,其能否正常、合法运营影响到民间借贷能否合法有

序进行。

(二)征信体系不健全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时间不长,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活动的基本规则尚无法律依据,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部分以“征信”

名义从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动的机构扰乱了市场秩序。且各部门分别进行征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信贷征信,国务院各职能部委作各自的职能征信,没有对

征信产业进行系统规划。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没有建立起自身的征信制度,多数网站只是借助于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断其信用程度,致使网络借贷的信

用评级始终缺乏客观性和合理性。

(三)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

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所以其设立条件与其他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无不同,市场准入标准并没有因其“民间借贷中介”的定性而有特殊要求。

P2P小额贷款网站市场准入标准的不明确,造成了此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不利于保护贷款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万千网站的一种,只不过其业务涉及民间借贷,与金融市场相关,如若运行不当,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但是其在注册时的业务种

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笼统而概括,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业务进行细化和规范,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给予了网站比较大的自由

运行空间,也很容易出现擦边球的业务活动,对于民间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胁。

(五)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网络借贷平台以何种方式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威胁到借贷双方的利益。网络贷款平台哈哈贷的关停促使人们更深层次地思考P2P网站市场退出过程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

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在活跃民间金融,解决个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法律风险,当前我国并没有规制网络借贷的成熟的法律体系,亟待完善网络借贷法律规范。

四、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的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间资本大量积累与边缘信贷缺口不断加大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对边缘信贷市场的配置效率。但同

时,网络贷款平台也存在法律风险,相关配套措施欠缺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因此,营造良好的网络借贷市场经济环境、建立健全网络借贷的辅助措施及规范尤为重

要。

(一)明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性质

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实务界及学术界也存在着“准金融机构”与单纯“信贷服务中介”的争议。

准金融机构并没有权威定义,也没有法律上的划分,一般来说,准金融机构是指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未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不具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2]

网络借贷平台并不直接介入融资活动之中,不是借贷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咨询、场所、促成买卖,因此,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不接触客户资金,将其界定为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的“信贷服务中介机构”更为合适,也更有利于其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

根据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消费者使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非合法使用者。

因此,应当顺应时代发展,完善征信体系:首先,建立形成行业内部征信体系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黑名单互换机制[3];其次,积极促进与外部征信系统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间的沟通;再者,制定信用惩罚机制,以激励客户在利益平衡中作出明智的选择,重视自身信用建设;最后,在征信过程中注重客户隐私权保护。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据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

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于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

一部分。

(三)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1、地方政府监管。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属于小型微型金融范畴,民间借贷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且一旦出现问题,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具有区域性。[4]对其监管权应从中央下放到地方,小微金融企业由地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行业发展规范。应由较高位阶的法律统一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各地金融办进行备案,接受地方金融办的监督管理,将金融办的监管地位合法化。同时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机制。

2、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在各国的金融监管中,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自律组织负责制定行为规范,并鼓励协会成员共同遵守行业规范,以实

现自我约束,进而进行自我保护。行业协会专业性强,熟悉金融市场规律与金融活动的运作,与政府监管相比,其监管方式更加灵活,更贴近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其

独特的作用。[5]

3、完善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内控机制。P2P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业务种类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根据不同的运营方式制定

详细的操作规范、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的执业技能、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以确保网络平台运营的稳定性、安全性。

(四)采取非审慎性监管方式

国际上对贷款机构的监管主要有三种模式,对于不吸收存款、外部效应放大较小的机构,一般都采取非审慎性监管。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其目标

是降低风险,然而,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的P2P网站的发展需要宽松的创新环境,过于谨慎、严苛的监管措施有可能抑制其创新,造成客户的流失,阻碍其发展。

所以,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应该坚持非审慎性监管的原则,寻求发展与监管之间的平衡点。

1、市场准入监管——制定市场准入标准

市场准入监管意味着要从法律上对金融机构经营资格、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确认或者限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6]作为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市场准入监管将企业的数量、结构、规模及其分布控制在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的范围内。

同时,为了保证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活跃性,促进民间借贷行业的繁荣,对于P2P小额贷款网站的市场准入可以采取备案制。各个网站设立前,除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在工信部门进行备案之外,还应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以便于对其市场准入的监管和后续管理。

2、持续经营监管

(1)通过完善契约约束机制对借贷双方与P2P网络贷款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规范

由于P2P网站是通过网络进行借贷,其操作过程完全无纸化,且一般网站提供格式化协议书及合同范本,并不利于借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服务协议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定。[7]

(2)与银行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

P2P网络借贷的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资金的往来,这一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在途资金,对于沉淀资金的管理可以借鉴证券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

存管的制度。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可以有效防止网络平台或个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破产隔离。对于控制金融行业风险、

切实保护贷款人利益以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有重要作用。

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可与银行合作,脱离第三方支付,直接通过银行将借贷资金打入借贷双方的银行账户中,以减少第三方支付给高龄人群带来的不便,并降低因第三方支付的迟延支付产生的预期违约率。

总之,平台要坚持“不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做担保保证”的“三不原则”,不经手客户资金,坚持平台的“中介”地位。

(3)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过程中,借贷双方的交易行为必然会涉及双方的个人信息,且将信息于网站公开。因此,对公布于网站的电话号码、家庭情况、

职业等自然人身份信息,网站可以通过会员身份认证等措施,只对通过严格身份验证的会员提供查询,而身份证号码等隐私性较强的信息则不宜提供,以免不法分子

利用借款人的个人隐私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3、市场退出监管——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市场主体,不可避免地要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特殊性,其市场退出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借贷双方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甚至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秩序。

(1)市场退出机制中的处置原则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市场退出对金融市场秩序影响较大,启动市场退出机制的主动权大多被赋予了金融监管部门。作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应由其监管机构对其运营进行监管,并根据监管过程中监测到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置和司法处置措施。

(2)市场退出中放贷人利益保护

如何保护放贷人的利益,在P2P平台的市场退出过程中至关重要。首先,清算组织应当提前发出公告,提醒借贷双方平台存在风险,并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偿

还贷款的时间,对于一定日期后,贷款人还未收回的贷款,网站应先行垫付;其次,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沉淀资金,而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又不明确,可以

建立贷款人风险基金,在网站退出市场时,利用此风险基金,保护贷款人的利益,补偿其损失。

(五)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合作

2012年3月29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在温州工商局鹿城分局领取营业执照,顺利完成登记注册。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将以公司化形式运营,经营范围涉及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信息发布、融资对接服务等。

P2P网络借贷平台进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借贷双方在中心进行登记,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在温州,若经民间登记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的贷款出现纠纷,

可以走金融法庭的程序,登记的信息将成为证据,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为借贷双方提供保障,也将更加有利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

——粒粒贷客服竭诚为您服务——

私人放贷款犯法吗

不是一致的,这三种类型一般银行贷款利率最低,互联网金融贷款略高,民间借贷利率最高。

1、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银行贷款利率过去由国家来确定,现在利率市场化,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彻底放开,但银行贷款利率也不会太高,因为行业竞争激烈,对于好客户银行若利率升高,客户会流失。信用差的客户银行即使利率可以提高也不想要。

2、互联网金融贷款很多是P2P网贷,是私人借贷的平台化。风险更到,利率也相对高。

3、民间借贷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非常随意,熟人借贷后惊人介绍借贷有时候不收利息,有时候利息很高。民间借贷有很强的高利贷性质。

一.2013年号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理念和产品都得到极大发展。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等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迅速崛起。P2P网贷平台已经超过800家 。阿里小贷投入贷款总额到2013 年 6 月末已超过 1000 亿元,客户超过32 万户。余额宝在6月推出,利用天弘货币基金,仅5个月就吸纳社会资金达1千亿,相当一个中型银行个人存款规模。显然,互联网金融业的成功依赖于互联网技术。但是更重要一层是,它反映了银行存款利率与市场化的距离。在储户将资金重新配置,从银行移出,存入余额宝之时,投资者已经用行动表明了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利率。根据平安集团陆金所公布的互联网贷产品数据,显示了不同期限的保本保息产品在最近三个月的利率走势。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第一,这些金融产品与银行的同等产品利差有200个基点或更高; 第二,在第三季度,市场利息基本处于上升趋势,反映了市场资金逐步趋于紧张的势态。另一个P2P网贷公司积木盒子也发现,在最近几个月,投资者对同一期限的保本保息金融产品的利息要求在逐步增高。但我们也注意到,银行同时期定存利息并没有改变。在当前中国的垄断、半封闭的金融市场体系中,商业银行由于其金融垄断地位享受着低存高贷的谋利机会。从数据来看,中国四大行的利息净收入占营运收入的百分比在70%到85%。而美国商业银行的平均数已经从70年代的80%降低到目前的60%左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积木盒子、陆金所为代表的P2P网贷给储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存储投资机会。而商业银行在面临去存款化,也即低成本储户资金来源大幅减少后,也必将逐步存款提高利率,而由此将部分低存高贷利差还利与民。因此,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在以倒逼存款利率市场的方式为利率市场化做出重要贡献。

二.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其中涉及到的贷款利率下限、票据贴现利率限制、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等限制一律取消。

三、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利率的特点

私人放贷款一般不违法,除非其贷款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一、放贷是指资金提供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根据资金提供方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放贷和民间放贷。

二、民间放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的行为,资金提供主体可以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

三、银行放贷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放贷给资金需要者的行为,资金提供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五、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六、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如央行降息,会对证券市场的资金产生何种影响?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民间借贷是货币所有者拥有的财富积累,当货币财富由储藏手段转变为提供到市场执行借贷资本的职能时,只要是有息借贷,利率就反映了让渡资本的价格关系。

1)民间借贷利率受资金供求关系的影响 具体是一是市场资金需求状况和国家产业经济政策,决定了银行利率的高低;二是银行资金供求状况决定了信贷利率高低,也影响了民间信贷的供求状况和利率高低。

2)民间借贷利率是由市场需求和行业利润所决定的,依据行业利润的高低而制订,具有随意性和谋利要求突出的特点。

3)民间借贷执行利率的方式完全凭借款人的信誉,能否收到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4)民间借贷利率制定的目的和方向有其固有特点。民间借贷主要以瓜分剩余价值,谋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利息率反映了不同行业的利润状况和市场资金供求的松紧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认为这个得从两个方面来说。

央行降息,往往被认为是为市场注入流动性,是刺激经济的货币政策。

降息之后,企业可以的资金成本就降低了,有利于给企业减负。企业负担减轻了,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和利润。企业利润高了,有利于提高员工收入。员工收入高了,有利于促进消费。所以,降息往往可以起到良性的经济刺激作用。

证券市场往往被认为是经济晴雨表,它对经济的反应是很敏感的。在经济复苏的预期之下,证券市场也会产生上涨的预期。但是这个并不是绝对的, 历史 上也有降息后反而股市下降的情况。

央行降息之后,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均下降了。贷款的人能够低成本的获得更多资金,存款的人因为收益减少了,会有更多的人把钱取出来选择其它渠道投资。这时候,市场上的流动资金会增加。那么这部分资金会去哪里呢?在正向预期之下,很有可能会进入到股市。股市有了更多资金的推波助澜,比如2014年的5000点大牛行情,降息就被认为是催化剂。

但是降息并不代表证券市场一定会上涨,也有降息后证券市场反而下跌的。这更多可能还是得跟具体的经济情况有关。毕竟降息是刺激经济,但是并不是一定能拉动经济发展。经济学上就有一个词叫“流动性陷阱”,讲的就是即便利率降到无可再降,也无法增加市场货币流通量的状态。

经济运行很复杂,具体降息能带给证券市场的是什么还得看具体情况,上述也只是一些基本的理论分析。入市有风险,投资还需谨慎!

降息对股市影响:六大行业受益明显 最利好地产股

从常规角度分析,降息直接利好高负债率行业,比如地产、基建、有色、煤炭、证券等行业。但银行业能否享受降息利好还有待观察。

当然,就短期而言,对银行股显然是利空,因为降息使得贷款利率下降,而鉴于现在银行仍然缺流动性,它们就不得不继续上浮存款利率。如此,银行存贷款利差将再次被挤压。

降息最大利好的板块就是房地产板块。因为,对于当前房地产行业来说,货币价格高和资金压力大是两个最重要的矛盾。上次降息后,市场迎来一轮购房潮,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面压力有所缓解。如今,再次降息,不但会促进购房者购房,也会降低企业成本,故对房地产股来说是重大利好。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要先理解央行为啥要降息,理解了这个自然就能明白降息后的影响。

 央行决定降息往往是因为经济不景气,民间投资消费低迷,通胀低下,失业率上升。而降息后,由于借贷成本的降低,企业就会向银行借钱去投资,这样就能拉动民间私人部门的投资,且也会多雇人,而对家庭来说降息意味着存在银行里的钱拿到利息更少,其实也就是鼓励民众多消费,这样就能拉动经济增长,当然降息往往也会导致一国货币的贬值,如果是个外向型的经济体,贬值意味着对出口有利,比如日本,韩国等。所以降息的影响就是刺激民间的投资和消费,还有刺激出口。

 对股市的影响,降息一般意义上是正面的,因为降息也就意味着提供流动性,市场上资金对了,自然也会流入股市,这样也能推升股价。

 不过这些都是理论上的,实际上是不是如此,还要看民众的行动,比如日本当前已经是负利率,但是民间投资消费依然不振,通胀依然为负,还有日元反而坚挺。说到底,民间还是对未来不乐观,无法改变民众预期,当然也就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如果央行降息,中长期看肯定是利好市场的,因为资金的使用成本降低了,如果把资本市场比做水池,降息相当于开闸大放水,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失血”有很好的止血功能。

短期不一定,因为当市场快速下跌时,降息只是一种使市场缓跌的手段,并不能有效使市场止跌,也许短期反弹一下,然后又快速下跌继续探底。

恰好降息一般都会出现在市场下跌时,而加息一般会出现在市场过热时。

降息意味着如果市场上的投资者把资金存在了银行,就会因为低利息产生投资的损失,简单理解,如果存款利息8%,你肯定不去做生意,炒股票,买房子,就存款吃利息好啦!可实际呢,现在银行利息低于2%,那就可刺激我们的钱投资去开店,买股票,才会让上市公司融资变得容易,也会比较直接,成本相对低廉

未来的中国货币政策必然走向低利率 时尚 ,代,这是经验和经济周期的必然性!鼓励更多人出来消费和投资,而不是鼓励存款。

利率对资金流向起到直接的引导作用,降息使得储蓄分流向消费和投资,对于股市的资金面是利好,通俗地说:一方面钱存银行不值钱了,更多的人会买股票;第二方面,企业从银行贷款更便宜了,一般上市公司(银行除外)利息负担减少,净利润会有增长,利好股价;另一方面,存款拿出来不买股票的话,还可以买各种日常用品,设备等,从激活 社会 消费力的角度,也能提高经济活力,和相关上市公司的盈利。

一、在我国,利率的调整对股市的刺激作用是非常明显的。降息一方面降低了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也刺激股票价格的上扬,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了股市。降低利率可以动股市上涨,产生财富效应。同时,降息有利于理性投资,使绩优股、价值股显现魅力。尤其是一大批绩优股的分红派现和送股、转增股的股票,较之于银行存款的税后利息,将显现优势,将会被投资人所追捧,进行理性投资。

二、降息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居民的储蓄存款意愿,相应增加消费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投资。降息的效应能否实现,关键看有无其它收益率更高、并且安全性好的收入渠道。而我国的股市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整,风险已经基本释放,有进一步反弹的内在要求,降息后,银行的居民资金一部分将会流入证券市场,大量资金的进入,必然推动股市的上涨,股市的上涨,又会吸引更多的资金入市。

如果央行降息,将使证券市场中的资金增加。是因为当降息的时候,市场上的资金就会变得充裕。因为这些资金在银行里获得的收益少了,那么就会去寻找更好的投资渠道,股市显然是其中的渠道之一。因此当央行降息的时候,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涌入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中原有的资金来讲,央行降息意味着它的机会成本在下降。这样他就更愿意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风险较高的市场,也就是说资金的持有者的风险偏好变大了。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当央行降息的时候,股市一般都会高开或者是跳空往上走。降息是一种较大的货币刺激手段,一般国家的央行都谨慎采用,包括美国中国都是如此。因为降息也有可能导致商品市场的通货膨胀,因此一定要谨慎采用。你也正因为这种刺激手段较为强烈,所以当降息发生的时候对股市的刺激也比较大。

降息对股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息后如果利息收入小了,而股市股息比较高,股价见底后,就有一部份钱从银行流出,流向股市,购买收入更高的股票,这样可以促使股价上涨!

2.降息后企业贷款成本降低,这样就会让企业利润上升,经济效益上升,利润上去后,一般说来股价就会上涨。

3.降息后企业贷款成本低,就会刺激企业进行投资的冲动,大量的投资需要人力,原材料等各种生产资料,这样就会促使充分就业,增加各种生产资料的水费,同时充分就业后又可以促进生活资料的消费,同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这样就会引起经济向好,最终促进股价全面上涨。

4.降息可能促成银行定期存款活期化,然后进入消费,这样可能刺激消费,促使经济增长。

降息的话,对市场来说是一个增加流动性的过程,市场上资金多了必定要流向某一个地方,如今房地产已经不太可能了,那就就是股市了,正好处于相对的底部,外资也在不断的介入,所以还是比较好的机会,所以证券市场是利好因素,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好了,关于“成都民间资本在私人借钱行业的作用及影响研究”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成都民间资本在私人借钱行业的作用及影响研究”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5803026135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